殘疾賠償金訴訟中死亡應該怎麼處理

一、受害人起訴殘疾賠償金訴訟中死亡應該怎麼處理?

殘疾賠償金訴訟中死亡應該怎麼處理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要暫時中止,然後由原告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決定是否繼續訴訟,如果繼續,這些人以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這和以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是不同的),然後繼續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訴訟活動中突然去世的這種情況不是人爲可以控制的,如果被告突然去世的話,處理起來就比較複雜了。這時候只能是先確認了被告生前的合法財產,被告的繼承人要繼承被告遺產的話,應該先償還之前拖欠的殘疾賠償金及其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