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收集。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二、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個人資訊的定義】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個人資訊處理的原則和條件】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公民的個人資訊保護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有人透過非法方式蒐集公民個人資訊,並且將這些資訊販賣給他人的話,那麼是需要受到一定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