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中規定,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處理自然人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二、《民法典》中其他規定內容有哪些?

1、明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禁止物業服務人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2、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的認定範圍。

3、完善關於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4、地面塌陷傷人問題,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因他人原因導致倒塌、塌陷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個人資訊保護目前是非常的完善的,不僅僅是包括有《民法典》的規定,也有專門的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法律法規來進行充實和完善,同時需要提醒公民個人注意,一定要注重保護自己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