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後精神賠償可以申請嗎

一、刑事處罰後精神賠償可以申請嗎

刑事處罰後精神賠償可以申請嗎

《刑法》第36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考慮因素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

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爲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爲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爲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行爲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一般會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因此承擔的責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

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纔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試想如果一個人以杜撰名人的隱私出版而賺錢,那麼必然會侵害受害人的名譽和隱私,對於這樣的侵權行爲如果僅僅是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而沒有針對其所獲得的巨大收入一情節判處鉅額的賠償,那麼賠償就失去了懲罰的意義,侵權方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從事這樣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於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爲了實現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纔可以實現。對於處於社會弱勢的羣體在發生這種行爲是應該以較弱的處罰就可以達到目的,而對於社會中的強勢羣體則應該處以較重的處罰。原因很簡單,只有對於強勢羣體處以較重的處罰纔可以真正達到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後果。

侵權行爲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後果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當然這樣的後果並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損或者自殺才算,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的大小,同樣的侵權行爲對於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大小是不一樣的。比如對於一個名人的名譽權的侵犯要比對於普通人名譽權侵犯所造成不良影響範圍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對於此可以給予較重的懲罰,這樣不僅儘可能的發揮其社會效用,同時可以要求人們以此爲鑑,起到對於違法行爲的預防作用。

5.侵權行爲的方式、場合和範圍。

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爲方式造成的後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爲,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爲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

6.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不同的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區發達,同時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也比較明顯。對於發達的地區只有賠償較高的精神損失額才能達到精神損害賠償的撫慰和補償的功能。對於欠發達地區,根據其經濟水平以及侵權人的責任能力的大小確定賠償額,也是比較穩妥,最終尋找出一個平衡點。

申請精神賠償需要足夠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夠充分人民法院是不支援的。在情節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如果經濟條件許可的前提下,最好找個比較資深的律師,爲自己進行辯護,這樣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