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事糾紛能出國旅遊嗎

一、有民事糾紛能出國旅遊嗎

有民事糾紛能出國旅遊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8條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不批准離境。

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公民申請出國,凡是能夠按照規定提交全部證明材料的,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便會接受申請,併發給申請表,然後進行審批。經過調查,提出申請的公民如果不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發給出國護照。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此種不批准的對象,主要是指法院已經決定立案審理的公訴或自訴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及有證據表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司法機關決定立案偵察的人。幷包括已經採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對象。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此種不能批准的對象,主要是指經人民法院通知,在當事人參加的民事訴訟案件未了結之前,不能離境的原告人、被告人或者第三者,即是不履行民事義務而應當追究民事責任或者那些違反民事義務而應當承擔責任的人。例如,原告得知另一方當事人即將出國,由於雙方的一些債務、給付撫養費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了結,原告擔心被告出國後,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而緊急投訴,要求法院制止被告出國。爲了維護原告的權益,法院常常會採取限制措施,不許被告離境。

3、被判外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爲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批當中,對上述申請人將作出不批准出國的決定,即不予頒發護照。 但是,具有上述不批准出國情形的公民,在刑事、民事案件了結後,犯罪嫌疑解除後,服刑期滿後,解除勞動教養後,或者不再對國家安全、利益構成危害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仍會批准出國申請,發給出國護照。

以上是關於有民事糾紛能出國旅遊嗎的問題的解答。能否出國旅遊要看這個民事糾紛的具體情況以及法院是否採取限制措施。另外出於保密工作的要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想出國或者是出境到港澳臺,是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的,只有得到公安機關批准纔可以辦理出國或者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