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抵消

當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負有債務的時候就有一方用自己的債權抵消另一方對自己沒有享受到的債權,合同法中也有同時履行抗辯權解決類似的問題,但是我們也需要詳細的對二者進行一個瞭解,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抵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抵消

一、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抵消

1、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既然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對等的且相互牽連的,則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債務而要求對方履行的,意味着只享有權力不承擔義務;這顯然與公平的觀念背道而馳,至於一方當事人僅提供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絕履行,亦應以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來審查之。

2、維護交易秩序

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時,可以拒絕履行,這直接關係到雙方能否依照合同來履行義務的問題,因此當事人不能隨意行使此種權利。在實踐中,經常發生一方在另一方僅有輕微違約的情況下便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或以各種理由拒絕對方的履行,或同時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等等,這就妨礙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嚴重影響了交易秩序。因此,需要明確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對拒絕履行的權利的濫用做出嚴格的限制。還要看到,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在他方未爲履行以前,可以拒絕自己的履行,從而有利於督促對方履行義務,並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

3、增進對方的協作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與債權人對債務的履行和權利的行使,都負有相互協作的義務。相互協作不僅有利於債務的正確行使,而且也有利於雙方當事人建立合作伙伴關係,進而促進交易的增長。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中國《合同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對於鼓勵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規範合同當事人的交易,平衡當事入之間的權益、維護交易秩序,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着積極的意義。同時對於完善中國合同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抵銷的效力

1、雙方當事人所負債務全部或者部分消滅

當雙方當事人所負債務額相同時,其互負債務消滅。當雙方所負債務額不等時,債務數額小的一方的債務消滅,債務數額大的一方的債務部分消滅,債務人對未消滅的債務部分仍負清償義務。在合意抵銷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抵銷的效力作出約定。

2、抵銷具有溯及效力

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抵銷的溯及力。通常認爲,抵銷具有溯及力,抵銷的溯及力表現爲:

其一,自得爲抵銷時就消滅的債務,不再發生利息債務;

其二,自得爲抵銷時起,不再發生遲延責任;

其三,得抵銷的情形發生後,就一方當事人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責任,因抵銷的溯及力而歸於消滅。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如何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抵消這個問題的解答,抵消並不屬於抗辯權的一種,抵消是不需要對方同意而發生的一種通知,不用產生違約責任而產生的違約效果,也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權益,如有疑問也可以諮詢365律師爲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