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消費者怎麼賠償?

在進行商品買賣最擔心的就是被商家欺詐,此時損害的就是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爲了對這一塊較強管理,我國對原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修改,其中明確規定了欺詐消費者的要進行相應的賠償。那麼欺詐消費者怎麼賠償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欺詐消費者怎麼賠償?

一、欺詐消費者怎麼賠償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有欺詐行爲,要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償,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欺詐3倍賠償是獲賠的最低限度。

從立法目的來看,法定懲罰性賠償僅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

倘若經營者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更大力度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不違反立法本意。另外,基於契約自由的精神,經營者與消費者可自由約定高於法定倍數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如果商家拒絕按約賠償,消費者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經營者的欺詐行爲包括哪些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爲: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詐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衆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有欺詐行爲的話,那麼按照規定需要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償,而要是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則就賠償五百元。同時小編還爲大家帶來了經營者具體的欺詐行爲,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