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商家拒絕接待,一般不違法。原則上商家是不能拒絕顧客消費的,但如果是爲了大多數顧客安全的情形時,有權拒絕個別消費者消費。另外如果顧客與商家在價格上有分歧,商家是可以拒絕接待的。並且買賣是雙方意思自治的行爲,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買強賣,上述這些情況通常都不屬於違法行爲。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