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元產品質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一、30萬元產品質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30萬元產品質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三年,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爲。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指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其行政職能,對消耗能源、污染環境、毒副作用大,技術明顯落後的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採用行政的措施,透過發佈行政檔案的形式,向社會公佈自某目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失效、變質產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產品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失去了應有價值的產品。

要看這個不合格批次的商品的貨值金額,

如果貨值超過一定額度(5萬),會被移交到公安部門處理,然後可能會被檢察部門提起公訴,這就可能被法院判生產僞劣產品罪。

如果貨值金額不大,會被工商部門進行處罰。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這批次不合格產品會被沒收,銷售這批次不合格產品的利潤也會被沒收,另外,還會根據這批次不合格產品的貨值進行處罰。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關於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行爲的認定

1、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爲。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指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其行政職能,對消耗能源、污染環境、毒副作用大,技術明顯落後的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採用行政的措施,透過發佈行政檔案的形式,向社會公佈自某目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失效、變質產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產品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失去了應有價值的產品。

2、僞造產品產地的行爲。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註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爲。

3、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爲。指非法標註他人廠名、廠址標識.或者在產品上編造、捏造不真實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行爲。

4、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行爲。指在產品、標籤、包裝上,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標註質量標識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質量標誌的行爲。質量標識包括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標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外的認證標誌、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免檢標識等。

5、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的行爲。指生產、銷售者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造假,進行質量欺詐的違法行爲。其結果致使產品中有關物質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6、以假充真的行爲。指以此產品冒充其特徵,特性等不同的其他產品,或者冒充同一類產品中具有特定質量特徵,特性的產品的欺詐行爲。

7、以次充好的行爲。指以低檔次、低等級產品冒充高檔次、高等級產品或者以舊產品冒充新產品的違法行爲。

8、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爲。不合格產品是指產品質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指以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作爲或者充當合格產品。

注:《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2、 具備產品當應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說明的除外;

3、 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產品的假冒銷售行爲是在是非常的惡劣,行爲人不僅因此獲得了非法的收入,對於公民,老百姓而言,就是花着多餘的錢買劣質的產品,給消費者帶來了嚴重的利益損失。對於這樣的行爲不僅可以刑事處罰,還可以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