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牌不是機票。機票是乘坐飛機的一種憑證,可以用來報銷。登機牌是機場爲乘坐航班的乘客提供的登機憑證(含託執行李),需按照登機牌的資訊透過安檢、登機並對號入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