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