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冤枉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下列情況屬於國家機關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二審改判無罪或者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被人冤枉可以要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