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者承擔專利侵權責任嗎?

一、購買者承擔專利侵權責任嗎?

購買者承擔專利侵權責任嗎?

購買者是否承擔專利侵權責任要看購買人是否知道該產品是侵權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於專利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1、生產性侵權

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

(1)是生產、製造別人的專利產品;

(2)是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並營利的,都稱爲生產性侵權。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爲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製造一臺他人專利產品然後爲生產經營目的自用,也構成生產性侵權。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製造行爲的生產性侵權。

2、經營性侵權

經營性侵權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爲。銷售侵權是指明知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而生產製造產品仍然銷售。這種明知應是直接明知而不是應當知道。例如,接到專利權人的通知或警告應視爲直接明知,在《專利公報》上或在報紙上發表了聲明,原則上不能作爲明知之前提條件。最好透過公證機關、工商部門、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直接通知銷售侵權產品者,這樣的證據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證明專利權人已警告過銷售者。

3、間接性侵權

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爲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是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爲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製造的,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2)是提供成套的生產配件由他人組裝成產品,其組裝在一起必然構成侵犯他人的專利的,應當視爲間接性侵權,但如果所生產的是通用配件,別人購買以後,還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組合成產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構成間接性侵權。

(3)是轉讓許可性間接侵權,由於將某項技術轉讓給他人,甚至將某項專利許可給他人生產或使用。生產或使用者構成侵犯他人專利權,轉讓技術或許可專利一方亦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侵權就是屬於在沒有獲得專利者同意的情況之下而使用此產品,這種行爲必定就要承擔其法律的責任,而對於購買此產品的是否需要承擔就要看是否知情,如果承擔侵權的行爲,同樣會爲自己的過錯而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