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原則上商家是不能拒絕顧客消費的,但出現爲了大多數顧客安全等情形時,有權拒絕個別消費者消費。商家拒絕消費是否涉及歧視,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