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

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也一樣,都是一種運輸方式,所謂的航空運輸就是說承運人透過航空運輸貨物的的、方式,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鐵路運輸都是不一樣的,有一個很大的特性就是快速,在運輸的過程中是有可能對貨物造成一些損害的,那麼對於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

一、損害賠償的三種方式

方式一:承運人責任險丙保險公司先行全額賠付車上受傷乘客,隨後可依據甲保險公司對小轎車承保的交強險、三者險按責任比例實行代位追償;對乘客賠付後,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即甲、乙保險公司分別就交強險和三者險賠付對方,車損由各自的車損險公司負責。

方式二: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乘客進行賠償,對乘客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險公司承運人責任險和甲公司三者險按事故定責比例進行賠償;對乘客賠付後,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

方式三: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乘客進行賠償,對乘客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險公司承運人責任險賠償,隨後可依據甲保險公司對小轎車承保三者險按責任比例實行代位追償;對乘客賠付後,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

三種賠償方式對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別的,方式一對乘客及時得到賠款有利,屬於先按違約責任賠償,再實行代位追償權;方式二,丙保險公司和甲保險公司已經按照事故定責比例直接對乘客進行賠償,不涉及代位追償;第三種與第二種情況類似,先按侵權進行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再就不足部分實行代位追償權。受害乘客有權選擇三種賠償方式的任何一種,但實際處理中應根據相關專業人員的建議靈活處理。

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有哪些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委託人將需要託運的貨物交付到承運人,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嫁到承運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下四種情形是在承運人能力之外,在承運人盡了妥善保管之義務後造成的損害,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屬性。

3、貨物自身的合理損耗。

4、由委託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造成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的有關內容,發生貨物損害賠償之後託運人需要積極進行理賠,其中賠償方式可採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之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承運人賠償的方式是比較適當的。發生航空運輸損害事故以後,進行賠償的方式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那樣,可以採取三種方式進行理賠,要是對航空運輸賠償的有關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