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事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是爲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爲,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制定的。根據該規定,處分的種類爲:(一)警告;(二)記過;(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四)開除。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的期間爲:(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法律依據:《事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處分的種類爲:(一)警告;(二)記過;(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四)開除。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