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麼是侵權責任

《民法典》什麼是侵權責任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爲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行爲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的存在;
3、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爲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爲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爲,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