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爲造成損害責任承擔問題是什麼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爲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爲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爲造成損害責任承擔問題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