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如下:
1.過錯。是指“行爲人在從事違法行爲時的心理狀態,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
2.不法。“不法”是指法律對該行爲的否定性評價;
3.損害事實。損害既包括物質的或金錢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