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專利行爲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二)有違法行爲存在。即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出現以營利爲目的實施侵犯專利的行爲。(三)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四)應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專利法》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