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對於專利行爲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二)有違法行爲存在。即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爲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爲。
(三)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四)應以生產經營爲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爲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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