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爲包括以下這些行爲: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爲;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爲;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爲;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