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爲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2、行爲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3、行爲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裏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城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