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侵犯孩子的姓名權如何處理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爲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爲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繫,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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