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相約殉情自殺中,未遂者應承擔行爲牽連補償責任。2、戀人性行爲導致一方傷殘,非侵權,但應適當補償。3、女友宮外孕致殘,男方無過錯,亦應公平分擔損失。4、爲結婚實施絕育手術,損害賠償適用公平責任原則。5、女方因非正常懷孕及終止妊娠,男方應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