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制度採用的歸責原則

我國國家賠償制度採用的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即以職務違法行爲爲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爲標準。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我國國家賠償制度採用的歸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