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商場受傷應該誰負責任

小孩在商場受傷,首先看導致受傷的原因,若是因地滑或其他商場過錯原因導致,則可要求商場承擔侵權責任;若不是商場原因導致,再看是否是由第三人導致,第三人導致的就由第三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商場對第三人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有過錯,如商場安保人員未及時制止傷害行爲,商場只需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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