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的種類

1、人壽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或生存爲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合同。人壽保險的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齡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種類。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爲基本保險責任,可附加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需要醫療或收入損失的保險責任。
3、健康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疾病需要醫療或造成殘疾或收入損失等爲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種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