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幾年可以減到有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死緩幾年可以減到有期

《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作出了規定,具體而言: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