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管轄是否可以約定

侵權糾紛可以約定管轄。
就合同方面侵權來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並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於一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侵權糾紛管轄是否可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