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可以約定管轄麼

不可以。法院協議管轄的範圍是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然而離婚涉及到了人身關係,所以不適用協議管轄。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糾紛可以約定管轄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