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場上把別人踢傷了,依據法律需不需要賠償

足球、籃球等有一定危險性的運動,因參加者對其風險均有一定的預見能力,因此,運動中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害不能要求其他參加者賠償。但要求其他參加者不能有重大過失或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在足球場上把別人踢傷了,依據法律需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