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法律責任的承擔有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被侵權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強制消除。以上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侵權行爲,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