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違約應該怎麼賠償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團隊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應當立即通知旅遊者,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旅行社違約應該怎麼賠償

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法律依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 第四條

 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合同或收取旅遊者預付旅遊費用後,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旅遊者,否則按下列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一)國內旅遊應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遊者,否則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並按下述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二)出境旅遊(含赴臺遊)應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遊者,否則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並按下述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