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違約了該怎麼辦?

現在在生活中大家常常會選擇外出旅遊,大部分的遊客會選擇和旅行社一起。當我們和旅行社簽訂後,如果旅行社違約了該怎麼辦?這是遊客所需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大家整理出關於旅行社違約了遊客的解決辦法。

旅行社違約了該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可以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旅遊經營者擅自將其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可以請求與其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旅遊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旅行社的違約行爲造成侵權後果,致使旅遊者人身遭受損害,旅行社的行爲已構成“違約性侵權”,存在侵權與違約競合,旅遊者有權選擇其中一種作爲請求權基礎進行訴訟,法院將根據旅遊者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旅遊者身體受到傷害而引起精神損害的,屬於當前侵權法對精神損害的救濟範圍。倘若旅遊者提起侵權之訴,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精神損害賠償,用財產方式使該損害得到填補和平復。倘若旅遊者提起違約之訴,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但一般情況下,相對於違約之訴,侵權之訴的舉證難度更大,旅遊者選擇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應依具體情況而定。

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訴訟伊始,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便有責任提供充足有效的證據。本案中,王先生缺乏法律意識,以口頭協議的方式代替書面合同。旅行社擅自變更住宿地點並降低住宿標準,損害王先生的合法權益,但王先生未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因此未能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約定的住宿標準,其提交的住宿發票亦不能證明其在巴厘島的實際居住情況爲三人一間,最終陷入了舉證不能的被動境地,承擔了敗訴後果。

綜上可知,當遊客發現旅行社違約了以後,應該及時維權,遊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旅遊管理機關進行投訴或者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