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雜摻假行爲有哪些特徵

摻雜、摻假行爲的主要特徵是:  
1、摻雜、摻假行爲以牟取非法利潤爲目的,行爲的動機是故意的。
2、摻雜、摻假行爲的對象是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行爲方式是破壞產品的正常組成成分或有效成分比例,而以假充真是用假的當真的。因此,摻雜、摻假行爲不同於以假充真。
3、摻雜、摻假行爲的結果是使產品的成分或含量不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或合同的要求,但並不排除被摻雜、摻假的產品中仍有有效的成分。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如下:
  (一)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進行摻雜摻假行爲違法所得的金額,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三)摻雜摻假行爲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摻雜摻假行爲有哪些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