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小孩在學校打架致別人傷怎麼判

小孩在學校打架致別人傷,應由小孩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若學校盡到了監管義務,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若學校沒有盡到監管義務,則需要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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