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後多久開庭宣判?

一、民事上訴後多久開庭宣判?

民事上訴後多久開庭宣判?

法律上沒有規定開庭時間,只規定了案件審結時間。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上訴的理由有哪些?

1、上訴人認爲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

2、上訴人認爲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衡量案件的質量有兩個基本的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了,不僅直接違背了“以法律爲準繩”的訴訟原則,而且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失當。因此,上訴人可以此爲由提起上訴。

3、上訴人認爲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程序違法的情形主要有: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未開庭審理即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從司法實踐看,程序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但是,卻可在極大的程度上保障實體公正。

綜上所述,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後不服,可以發起上訴,準備上訴狀起訴到上級法院,具體開庭時間沒有規定,上級法院受理後擇機公佈開庭時間,經過法院審理,在三個月內審結,出具二審判決書。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二審判決就是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