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收錢合法嗎

我國法律中辦案人員收錢合法嗎

辦案人員收錢合法嗎

1、按實際情況,警方辦案收費違法。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七條國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經費。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初次鑑定、檢測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警方辦理行政治安案件採取鑑定、檢測等偵破手段時,所需的經費都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承擔,即使租用警犬,也不應該由受害人墊付,更不應該由作案人承擔。從工作性質來說,警方辦案是在執行公務。既然是執行公務,就應該由公共財務部門(財政)支出費用.

2、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嚴禁收取“辦案費”的通知》中明確規定,  

(一)各地公安機關不得以任何藉口向報案單位和當事人索要“辦案費”,不準截留繳獲的贓款作辦案經費或其他經費,不準搞“辦案提成”;不準以任何名目向報案公民、單位或當事人索要錢物。  

(二)各地公安機關在協助外地公安機關追捕逃犯、追繳贓款贓物、協查犯罪線索等公務活動中,不準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不得接受邀請參加公費旅遊、宴請和娛樂。  

(三)對外地公安機關來人依法辦案,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定障礙;對外地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取證、追贓、追捕逃犯,應積極配合,依及時辦理  各地公安機關接此通知後,要立即對本地執法辦案工作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發現問題迅速糾正。檢查和糾正情況及時報告公安部。今後,凡是發現巧立名目收取辦案費和辦案中故意刁難、不配合協助的,要根據《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爲,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法律中規定,一般來說,辦案人員收錢是違法的。因爲辦案人員的經費已經透過其他的途徑劃分了。如果辦案人員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還存在收錢的現象,那麼就屬於違法的行爲了。辦案人員收錢是我國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