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民事裁定書是什麼意思

一、民事訴訟中民事裁定書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中民事裁定書是什麼意思

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爲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民事裁定書按照法律不同的規定可以分爲: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爲: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二、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的區別是什麼?

1) 適用的情況、範圍不同。

民事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一方面是爲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職權,消除訴訟中的障礙,快速在推動訴訟進程;另一方面也是爲了保證訴訟程序的公正,比如管轄權異議,就是爲了有效地避免出現地方保護主義等。民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是爲了促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即支援不支援原告的訴請。

2) 依據的法律不同。

民事裁定書依據《民事訴訟法》作出,它存在於整個訴訟過程中;而判決書是依據《民法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作出,也只能在案件查清事實後才作出。

3) 生效的時間不同。

民事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民事判決書除終審判或小額訴訟判決外送達後,得過了上訴期(15日)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4) 救濟途徑不同。

針對不同的民事裁定書救濟途徑不同,如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允許可以上訴,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而民事判決除終審判或小額訴訟判決外,只有上訴或審判監督程序。

5) 內容和格式不同。

民事裁定書的內容相對比較簡單,將事實和理由作下簡單描述即可;而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比較複雜,要全面將事實和理由交代清楚,也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據。

6) 上訴期限也不同。

對於允許上訴的民事裁定爲自送達之日起十日,民事判決書爲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

在民事訴訟中,裁定書和判決書都屬於法律文書,但兩者的適用情況,法律依據等都是不一樣的,民事裁定適用於訴訟活動當中的程序性問題,而民事判決針對的是民事糾紛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