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被抓一般會怎樣處罰

一、賣淫被抓如何處罰

賣淫被抓一般會怎樣處罰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法律規定,涉及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分子將給予以下的處罰,賣淫嫖娼要如何處罰?賣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勞動教育,期限爲六個月至兩年。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法律規定,涉及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分子將給予以下的處罰:

(一)賣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勞動教育,期限爲六個月至兩年。同時,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強制治療。勞動教育後重犯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對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姦後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他人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五)引誘、容留、價紹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以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定罪量刑,對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從重處罰。

(六)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採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由公安機關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二、賣淫是犯罪嗎

一般不會犯法。爲獲取物質報酬(金錢、禮物等)),以交換的方式有代價的或有接受代價之約的與不固定的對象發生的性行爲。

傳統上,這會涉及到某種直接的肉體接觸。但是,隨着電子技術革命和互聯網的普及,產生了新的賣淫方式:從“電話賣淫”到經由互聯網和移動電話的交互式的視覺接觸,從而改變了以發生實質性性接觸爲判斷標準的傳統認識。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資訊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賣淫行爲時屬於違法行爲,但不是犯罪行爲。違法一般受行政處罰,犯罪的話是受刑事處罰。

對於賣淫嫖娼活動,其實都是屬於違法行爲,但尚不構成犯罪。不過要是在賣淫的過程中,又有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爲,則針對後面的情況,纔有可能被認定爲刑事犯罪。具體賣淫被抓怎麼處罰,按照規定一般是進行罰款和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