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過了上訴期怎麼辦

一、民事裁定書過了上訴期怎麼辦

民事裁定書過了上訴期怎麼辦

過了上訴期不可以再上訴。如認爲生效判決有誤,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對於民事裁定上訴的期限是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

二、超過上訴期法院審理後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用裁定駁回申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予以改判。

3.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判刑的,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定罪判刑,並決定執行的刑罰。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然無法查清,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最後,上訴需要滿足上訴條件的規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範圍內的,需要先按照行政訴訟的規定向原告提出行政訴訟,然後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書面仲裁。如果是再審的案件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後,滿足上訴改判條件的,人民法院將會改判,一般情況下改判的條件有:原判決或者是裁定沒有錯誤但是適用的法律有錯誤或者是量刑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