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申請協助執行令?

一、怎麼樣申請協助執行令?

怎麼樣申請協助執行令?

申請協助執行令需要向法院進行申請。協助執行通知書時人民法院對不願意自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所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其財產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或勞動收入等執行措施,請有關單位協助執行的憑證。它對故意推諉、拒絕或妨礙執行有義務協助的執行人按妨礙民事訴訟規定處理。書寫中主要填清被執行人和執行項目,對被決定扣留、提取的勞動收入,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供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二、協助執行的幾種類型都是什麼?

法院執行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執行相結合是我國執行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從有關的執行實踐來看,當前我國協助執行有三類:一是有關單位的協助執行,二是法院的協助執行,三是個人的協助執行。

1、有關單位的協助執行

主要有銀行、信用合作社、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單位及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協助執行。如銀行、信用合作社根據法院的通知,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存款。

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證書、車輛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部門根據法院通知而辦理該財產權證照的轉移手續。被執行人的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扣交被執行人的工資或其他收人等。人民法院作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法院的協助執行

當前,由於委託執行難,許多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到被執行人地或者被執行財產地進行直接執行,而人地兩生,諸多不便。當地人民法院積極協助,是做好執行工作不可缺少的條件。對外地人民法院派來的執行人員,當地人民法院應主動派人陪同,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聯繫食宿,代購車船機票,並配合做好有關部門和被執行人的工作,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及對強制執行的態度;協助外地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戶;協助外地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等等。

3、公民協助執行

不管是直接執行還是委託執行,在執行中都可能發生公民協助執行人員進行執行的事項,如公民交出被執行人存放在該處的錢、物、證券、車輛等。

法院在審理某一個案件的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一些無法取證的問題,因此將會向某些機構或者個人發出協助申請的執行令,由這些單位或者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將會對案件的審理結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接到協助執行令的一方不能拒絕,必須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