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探視權時怎麼寫申請書?及具體是怎麼執行的?

申請執行探視權時怎麼寫申請書?及具體是怎麼執行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解決了探望權如何行使及具體形式的方法等,但是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能在之後會拒絕對方行使探望權,那麼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探視權,需要填寫申請書,那麼申請書的額格式是怎麼樣的呢?還有就是法院的強制執行是怎麼執行的呢?

一、探視權不能強制執行,最高院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爲對象強制執行的

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二、探望權的行使

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父母是因爲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父母在協商時可能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時間、方式。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果父母透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或者直接撫養一方拒絕協商,探望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法院應當受理探望權人的請求,依法就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法院在判決中應對探望權的安排作出明確確定,增強可操作性,以免當事人在執行時發生爭議。

還應該指出的是,探望權人按照協議或法院判決具體探望時,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約定或判決的探望時間不同意,探望權人不得強行探望。

如果行使探望權的父母一方身體健康、經濟狀況等條件發生變化,需要對原定的探望方式進行變更的,應先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三、申請執行探視權的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

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1.依法對被執行人協助申請人行使子女探視權的義務予以強制執行。

2. 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審理完畢,並作出(20 )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其中載明:“原告李 每週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應給予協助”,但被執行人一直拒絕履行協助義務,百般阻撓,導致申請人無法行使探視權,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爲維護申請人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貴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望貴院予以支援。

此致

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

20 年 月 日

最後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針對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或者有關單位,要求他們提供行使探視權的條件,但是強制執行的對象絕不可能是小孩。所以現實實踐中,如果對方還是不依強制執行提供條件,最終還是很難探望到小孩的,只能對對方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