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的第二被告是從犯嗎

一、被起訴的第二被告是從犯嗎?

被起訴的第二被告是從犯嗎

第二被告不是從犯。

司法的術語一般指犯罪嫌疑人叫被告,適用於法院開庭時的稱呼,第二被告的產生是多人作案形成團伙犯罪,法院要區分犯罪中各人起到的核心,作用,領導,組織策劃的責任和所要承擔後果的排例,第一被告指首犯,第二被告指主犯,第三被告指從犯。

二、從犯的認定標準事怎樣的?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爲,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屬於從犯,例如參與盜竊時望風放哨。一般來說,次要的實行犯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爲共同犯罪行爲事先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

認定從犯的幾個因素:

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從犯,從犯是協從主犯實施犯罪行爲的,其犯罪行爲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附屬地位、輔助作用。從犯在量刑上往往比主犯量刑上要輕。從犯的認定有兩種情況:

(一)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從犯起次要作用的,沒有積極參與犯罪,主觀上被脅迫,或者在犯罪中起着微乎其微的用處,往往認定爲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二)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從犯起次要作用的,爲犯罪創造便利條件,提供犯罪工具、犯罪對象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其他作用。往往認定爲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主犯、從犯都是在共同犯罪這個前提下實施犯罪活動的,主犯在犯罪活動中承擔着主要責任,起着重要作用,在量刑上要重。從犯在犯罪活動中承擔着次要責任,起着其他作用,在量刑上相對要輕。

刑事案件中有多人蔘與犯罪的,一般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分爲主犯和從犯,兩者之間的動機不同和作用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有所不同的,作爲主犯起着主要作用,量刑相對要重,從犯承擔次要的責任量刑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