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案件執行異議一般會勝訴嗎

案件執行異議一般會勝訴。執行異議有多少勝率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主要看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是否合理,符合法律規定,證據充足的一般會勝訴。

對案件執行異議一般會勝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序開始後,如果當事人、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爲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爲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於保護案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糾正已經生效執行文書的錯誤。

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提出,並說明理由,提供證據。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異議之後,應當立即審查處理,認爲異議確有道理的,應當報請法院院長批准裁定中止執行。如果原執行文書確有錯誤,應撤銷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給予糾正。執行異議沒有理由的,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恢復執行程序。

當事人有案件異議的時候就可以申請向人民法院的法官提起訴訟,重新提起訴訟是需要先提交書面說明的,寫完書面說明還要附加證據,充分且正當的證據可以幫助案件獲得更多的勝訴機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