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樣計算?

近日有人諮詢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麼計算,判決日後判決書哪天下達,判決書到底從哪天生效,在判決書下達後如果上述的話時效期是多少天。那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爲大家做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是及時解決。

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樣計算?

拿到一審裁判文書後,如果雙方都不上訴的話,需要等一審裁判文書生效後,才能申請法院對一審裁判文書進行執行,才能真正地將裁判文書內容落到實處。

一審判決生效日該怎樣計算

一、是一審裁判文書的送達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透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進行裁判文書送達的話,其在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即爲送達日期;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話,應採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經過60天即視爲送達。

二、是一審裁判文書的上訴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判決書,不服一審判決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五天之內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一審裁定書,不服裁定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裁定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天之內提起上訴。當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後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審裁判文書上訴期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話,還需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而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也需隨之順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如對一審判決有爭議的決定上述需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裏大家一定要看好時間,以免影響上述的時效。如果你還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