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會打電話通知本人嗎?

一、法院傳票會打電話通知本人嗎?

法院傳票會打電話通知本人嗎?

法院傳票不會打電話通知本人。被起訴後,法院一般會透過快遞向被起訴人郵寄法院傳票,或者以公告形式告知。人民法院送達傳票有正式送達程序,送達傳票首要方式是當事人當面簽收.電話通知不是送達方式,是要到法院直接送達。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爲的書面檔案。

通常情況下,法庭傳票要求答辯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檔案作出迴應,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該答辯人可以僅在法庭傳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聽證審理,同時答辯人也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迴應,即任由法庭下達缺席判決,但其需要承擔輸掉該訴訟的風險。

二、關於法院傳票的相關規範是什麼?

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相關的規定,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並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爲送達。

如果雙方當事人就某一個案件產生了糾紛的,選擇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將在受理案件之後向被告方郵寄法院的傳票,傳票可以是郵寄的,也可以是透過傳真的形式送達的,傳票上會對於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開庭的地點和具體的時間進行明確的規定,拒不簽收的,不影響案件的正常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