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的撤銷期限

顯失公平的撤銷期限
顯失公平的撤銷期限
1、根據法律規定,顯失公平調解協議的撤銷期限爲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2、顯失公平主要適用於雙務合同。顯失公平的客觀要件,主要指當事人在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主觀要件是指在訂立合同時一方具有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輕率、無經驗等而與對方訂立顯失公平合同的故意。只有符合上述主客觀兩方面的要件,才能構成顯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