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顯失公平仲裁可否撤銷

勞動合同顯失公平仲裁可否撤銷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勞動合同顯失公平仲裁可否撤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顯失公平仲裁可否撤銷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顯失公平的,仲裁可以撤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